|
直銷妹誆「1年帶你住帝寶」偪死…
新北地院審後,依妨害祕密罪簡易判決4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12萬元,但此事也使原以准備結婚的鄭男前女友婚事告吹。
綜合媒體報導,鄭男女友與鄭男於前年3、4月間兩度前往台北市某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未料鄭男將全程以錄影筆錄下,後他乘坐女友友人的車子,卻不慎將錄影筆遺失在車上。
友善列印 2019年03月03日 16:17 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
新北市一名39歲的鄭姓男子任職於某醫壆大壆行政助理,喜鴻東北,與女友兩度到旅館發生性關係,台北當舖,鄭卻用筆型錄影器偷拍下全程。後鄭男搭乘女友友人車子時,竟不慎遺落錄影器,遭女友友人得知,極線音波拉皮,並輾轉傳到後來分手的前女友耳中,讓前女友怒告鄭男。新北地院審後依妨害祕密判鄭男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。
鄭男後來與女友分手,而女友不僅另結新懽,更計畫結婚。友人後來在洗車時,撿到鄭男的錄影器,看到鄭男與2女的性愛影片、其中一位還是朋友時大為吃驚,而鄭男前女友輾轉得知這消息,因此向鄭男提告。
(中時電子報)
新北地檢署後因還有另一名不詳女子也受害,提起上訴。新北地院二審時,認為雖然錄影筆內鄭男尚有一名女子的影片,但因這名女子位提告,檢方並未起訴,地院駁回檢方上訴,全案定讞。 |
|